复委托定期定额的简单介绍 作者:admin 日期:2024-11-05 分类:新闻 浏览:110次 评论:0条 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规定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,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,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,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”第十二条规定“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。我与2007年8月3日在建行认购的基金,为什么交割单上显示委托日期是8月6日,还有我做的定投基金于每月20日就从我的存折划走了定投资金,可是为什么不是当天申购,比如7月份... 阅读全文